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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方婚前付首付购房,房产证上双方规定好份额。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女方婚前付首付购房,房产证上双方规定好份额。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007年婚前,女方父母出头期款购买房产,当时加上男方的名字,并且房产证上规定好所属份额,男方占房产1%,女方占99%,并让男方写明前期关于房子的所有费用(头期款,装潢款,地税款等)都有女方出资承担。婚后4年共同还贷,自2011年男方离开家,不负家庭开支和小孩的生活费(当时小孩2岁多)。女方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离。半年后,女方第二次提交离婚诉讼。
请问:1.在男方离家期间没有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要到。(男方承认当时离家,夫妻开始分居。他没有给钱我只有电话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
      2.男方婚前的1%是否可以作为女方或女方父母赠与,是否可以要回(当时没有拟定赠与合同,只有男方写的证明,证明该房所有款项是女方支付。)
      3.婚后贷款部分我没有办法证明是一方还贷,但是以男方的工资,加上我怀孕生孩子根本不可能还的上贷款,这部分还贷部分会怎么算?
      4.从男方离家后的房贷部分,是否需要算为共同还贷?我第一次起诉判不离,法院要半年后才能第二次起诉,这次第二次起诉我是以男方不给抚养费为由,所以他离开家后的还贷部分应该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ileen……(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1-1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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