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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被告据收传票!不提供能联系上她的地址!!急!!

法院立案后,被告据收传票!不提供能联系上她的地址!!急!! 各位律师好,诉讼离婚,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已经立案,传票地址是被告户籍地址(被告不在户籍地居住几年了,为了立案,当时就写的户籍地址。被告也不在老家,在外面工作,有长期居住地和单位地址,但开不出居住证明来!长期居住地法院不受理!),法院给被告打电话时,被告拒不提出其能联系上她的地址,我給法院提供能联系上的地址,法院又说即便传票送达到我联系上的地址了,被告不签字也不行也开不了庭!请问是这样吗?这种情况怎么办?谢谢!!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x……(北京)
提问时间:2013-01-17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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