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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法院以“原告就被告”为由,不给立案。

法院以“原告就被告”为由,不给立案。 在小区门口签订的快递单,当场交付了快递费。这算不算是合同的履行地啊?如果算,那法院的“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原告就被告”能成立吗?!法院不给立案,让去上海快递总部起诉,是否合法合理?我怎么反驳它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qua……(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1-07 13: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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