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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3月31经凯里市长安4S店向吉安租赁贷款购车,实际是晋城银行放款

我于2016年3月31经凯里市长安4S店向吉安租赁贷款购车,实际是晋城银行放款 我于2016年3月31经凯里市长安4S店向吉安租赁贷款购车,实际是晋城银行放款,还款日期是每月最后一天,我每个月都如期准时还款,晋城银行设我征信为逾期还款一期,现我准备起诉,如何界定赔偿金额,起诉费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
提问时间:2018-12-29 23: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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