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外包公司变相裁员
外包公司变相裁员 2012年7月与XXX公司(公司A)的外包公司(公司B)签订2年合同(我们4人属于公司B) 试用期3个月。2013年公司A需要缩减支出 准备裁掉公司B,1月15日公司B通知我们暂停上班(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让我们等通知(没有直接告诉我们裁员,即给我们不带薪放假)等到3月份再给找另外的工作(但我们觉得希望不大),并给予我们以下赔偿:
1、发放暂停上班之前的工资(分月发,我们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那种 1月发12月的2月发1月1-15号的)
2、3月份15日再给发放半个月的工资(说是多给我们补的工资或者说是赔偿的工资)
3、过年回家的车票公司给报,但需要回家后将车票邮寄给公司B(没说具体报销时间)
请问:1、公司B这种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合理吗? (请说明相关的法律条款,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obao……(上海)
提问时间:2013-01-15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