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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用应补交吗?

物业管理费用应补交吗? 本人于2010年-2012年6月未在家居住,12年6月负责本小区的物管一次性收取了2010年至2012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用,收费人员为当时本小区物管的最高管理人员,因某种原因说无法开取正当发票,便写了一张白纸收条,并在“物业管理费用登记本”上划去了所欠费用的年限。(当时小区有多家用户类似情况),8月底时该收费物业管理人员因贪污被物管公司开除(开除时我们并不知情),现物管公司再次要求从2010开始收取物管费用,否则将停水停电处理,(当时所开的白纸收条已不慎丢失,“物业管理费用登记本”被划掉的年限因物业公司换了人就用涂改液涂回未交状态),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补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j99kj……(四川-达州)
提问时间:2013-01-11 13:3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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