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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哺乳期病假超过公司规定的三个月

哺乳期病假超过公司规定的三个月 我老婆生小孩产假已休完,但是出现了慢性病,随后一直请病假,目前为止一共请了两个月病假,但是还没有治疗好,公司通知最多能请三个月,但是孩子刚出生7个月,和单位的合同还有1年到期,上班未满五年,如果在公司规定的三个月内还没有治疗好,还得需要治疗,一旦公司辞退我,公司可以这样做吗应该对我有什么补偿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明远(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3-01-10 20: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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