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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请问一下我在2006年5月16日和女方离婚,离婚协议第四条债权、债务;所有债权归女方所有,所欠债务;谁借的水还,而且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离婚证,日期是2006年5月16日,在2006年7月10日,我前妻向原告借款20万,我们这法院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判我前妻借的20万由我来偿还,判决书上写到传唤我多次拒不到庭、而且过了15日上述事件才把判决书送到我单位,根本没有通知我,现在法院硬叫我偿还她20万债务,原告说我们是夫妻关系,但是我在5月16日之前就领了离婚证,请问我可管申诉,法院是否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24(广东)
提问时间:2010-06-18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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