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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申诉材料
男方:胡波(湖北黄冈)
女方:郑方珍(江苏涟水)
双方自由恋爱,于2001年2月,经女方所居村居委会开具结婚证明,婚嫁于男方家至今9年余。由于当时男方不够法定婚龄,故未领取结婚证。2002年5月生育一子,抚养于男方家庭,现已8周岁。双方一直在外打工,孩子由男方父母代为抚养直今,现户口已落户于男方家庭。2009年4月双方利用积蓄,于南京市江宁区成立了一家百货店“南京市诚杰日用百货店”,当初投入资金4.5万元另借债3.9万元(债务暂未偿还),至今已经营一年余,预估现店面市值12万左右。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女方强烈要求离婚,就以上情况,想请教律师以下几个问题:
一, 现有女方村居委会开具的结婚证明,但未领取结婚证,现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夫妻关系?同居关系?或是事实婚姻关系。
二, 双方离婚,结合以上情况孩子的法定抚养权应归哪方?
三, 双方一直未曾经济独立分开,若离婚店面价值如何分配?所欠债务如何偿还?
四, 男方于2005年和女方因矛盾,分居6个月。期间曾与一女孩同居一月余,后来和女方和解。是否在法律上称为过错方?是否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有必然联系?
五, 女方于2010年5月期间,曾两次陪陌生男人喝酒至凌晨,近段常与陌生男人保持秘密通话,此事在法律上是否能提议?
六, 双方协议离婚无法达成,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应该是怎样的程序?
七, 双方属外省市结合,此类离婚案例可否于暂住地法院受理审判?
                      烦请律师能给予指点,感激为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50396……(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6-1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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