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单方面解除土地租赁的问题
关于单方面解除土地租赁的问题 我经济联社于2006年与一名澳门商人签订租赁土地合同,用于兴建建材市场,签订时注明以该地块的现状出租(未办理集体土地证但已确权),条款注明在签订日起一年后缴交租金,由于政策问题,该地块一直未能办到土地证,该商人也一直未缴交租金,现我方要求解除合同,但该商人要求补偿其损失,想咨询一下,我方有权当方面解除合同吗??该商人的补偿要求合理吗(该商人没有在该地块上作任何投资,只不过是成立了相关的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中山人(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06-18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