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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总公司分公司责任主体认定

关于总公司分公司责任主体认定 您好,
    3年前我与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期间总公司未缴纳五险,半年后与其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制定为总公司,执行总公司规章制度,而合同署甲方为其分公司,
问题
1 可否认为合同主体仍为总公司,
2 公司的医保社保卡等至今为发放给我,也未通知我的五险是从何时开始缴纳,是否可以认定至今还不知道我的权益被侵犯,固我对五险的主张的时效任然存在,所以我仍可以主张解除同分公司的劳动合同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oucj2……(北京)
提问时间:2013-01-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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