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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弃婴的合法权利
如何保护弃婴的合法权利 您好!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前不久我院就诊一位17岁女性患者怀孕32周,父母亲要求剖腹引产,并在病例签字引产儿自行处理。引产术后,家属联系收养人,由于小儿评分2-3级生命体征不好,收养人拒绝领养。家属将引产儿弃于医院手术室,我找人无条件赡养后,家属一个月后多次来医院找我要协商小孩的问题(主要是来要钱),我很鄙视这样的家属,告知其引产儿以死亡,请问我构成犯罪了吗?可以起诉他们吗?还有就是如何保护我及赡养家庭 的正常合法权利?保证小孩的人生权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2791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1-08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