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解除前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予我同工同酬待遇吗?问题比较复杂 详细内容如下

劳动关系解除前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予我同工同酬待遇吗?问题比较复杂 详细内容如下 我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31日到期后仍继续工作只在8月签订了合同续签意向书,未签合同,9月病休,后因身体状况和家庭原因10月我提出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受理后12月20日才批下来,9-12月的每月10号单位都继续发放每月岗位工资包含社保,但年底对我的全年考核无收入发放,单位说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可以按规定不考核,我们是按季度滚动考核绩效,我截至8月只收到1-3和1-6的考核,未收到1-9和1-12的绩效考核收入,请问我是否应该按劳动法规定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讨要这2笔钱?单位说对我不考核是否合法?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是否应该索取当月的双倍收入?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谢谢 请尽量详细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gyy(四川)
提问时间:2013-01-08 13:2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