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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由于公司疏忽为离职员工多缴纳三个月社保

由于公司疏忽为离职员工多缴纳三个月社保 一员工于今年4月离职,但公司由于疏忽未办理社险断交,直到6月该员工新单位增员增不上才通知原单位,原单位才发现,目前该员工已经将个人负担的三个月部分缴纳给原单位,目前已经办理减员,新单位已经在7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但原单位仍然要追回企业承担的部分。该员工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虚心----……(北京)
提问时间:2012-12-28 15:50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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