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宜昌市中级法院院长黄冬仙违反《行政诉讼法》21、42条不立案怎么办?
宜昌市中级法院院长黄冬仙违反《行政诉讼法》21、42条不立案怎么办? 0717-6342810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院长黄冬仙违反《行政诉讼法》第42条口头不立案也不给宜昌市东方威尼斯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黄楚平《不予立案裁定书》对吗?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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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张晶葛洲坝(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2-12-28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