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三峡坝区法院院长黄冬仙不立案也不移送也不给《不予立案裁定书》犯罪吗
三峡坝区法院院长黄冬仙不立案也不移送也不给《不予立案裁定书》犯罪吗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院长黄冬仙违反《行政诉讼法》第42条口头不立案也不给宜昌市东方威尼斯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黄楚平《不予立案裁定书》对吗?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张晶葛洲坝(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2-12-28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