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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效力纠纷 甲公司和乙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订了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约定甲委托乙审核甲公司的工程结算。双方约定甲在2011年11月11日前向乙提供所有的相关图纸和结算等资料。乙根据甲提供的与该工程相关的工程造价基础资料及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及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双方约定了收费标准、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还约定,乙审核结束时,要提供有资质单位的审核单。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咨询服务质量、是否完成交付等问题发生了纠纷。甲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乙认为该合同是无效的。理由是: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20条第5项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而合同中要求乙提供有资质单位的审核单的约定,违反了本条规定。

甲和乙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ge06……(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12-2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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