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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南京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南京一家吸管厂做暑期工,由六月二十八干至八月二十五走
本人在南京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南京一家吸管厂做暑期工,由六月二十八干至八月二十五走 本人在南京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南京一家吸管厂做暑期工,由六月二十八干至八月二十五走,后来劳务公司说我当初跟他签过合同,说我二十五号那天没干,属于旷工,按照合同扣除总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这算不算合同诈骗,合理吗,我在厂里正常离职,离职单写的就是二十五号走,求帮助,我是学生挣点钱不容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8-09-28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