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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是否属于故意伤人罪

是否属于故意伤人罪 大家好,我想问的是:我爸跟邻居发生纠纷,并把对方砍伤,应该有7、8刀左右,有可能把对方手的一条筋砍断。事情起因是由于对方上门闹事,开始我爸已经抱了警,但派出所民警上门后没了解情况后又走了。接着对方第二次又上门闹事,我爸忍不可忍时用刀把对方砍伤,请问这是否已经构成故意持刀伤人罪?如果是,是怎样量刑的?谢谢大家给我一个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律求助者(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0-06-1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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