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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子纠纷

离婚后的房子纠纷 在离婚时法院认定了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他支付我购房款的一半和所生孩子归我,判决时房子判给了他,但是六、七年来,他没有支付购房款,同时孩子也没有给我,我们双方都没有在判决生效期申请强制执行,我至今一直居住着这座房子生活了六、七年,现在他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部分,只到法院申请我侵权,要求我搬出房子。
请问:1、他还有没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法院是否应就同一标的物超过执行时效(公民一年)不予受理?
2、如果他坚持不给我孩子和付款,我是否可以认为他不履行判决中的义务部分,我也不给他房子,视为他放弃房权?
3、希望详细回答到1142150839@QQ.COM信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4215……(北京)
提问时间:2010-06-1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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