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邮政储蓄

快递公司恶性循环丢东西

快递公司恶性循环丢东西 你好,我想问一下,快递公司在今年一月份给我们公司丢失一份重要文件,又在同年六月份把我们所寄的价值两千八百元的照相机给丢失,快递单上标明了照相机并注明重要物品,他们取件员还检查过所属重要物品,单据上并无保价,是六月四号给丢的,到六月八号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才说照相机已丢失,并且取件时并无告知重要物品需保价,丢失后又拿没有保价来威胁说只做快递费赔偿,并且你已经签字同意单据后面的合同,他快递单后面合同并没向我们解释清楚出现什么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并且也并没有合同专用签字框,还故意拖延时间逃避他们合同上的归期,逃避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琼1027(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0-06-12 09:3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