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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无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索要剩余租金和押金?

无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索要剩余租金和押金? 我4月21号租了个房子,当时由于那房子是新房,还在装修中,还无法入住(连床都没有),而且我也马上要出差1个月,这样我就和房东协商了,房租从5月1日开始计算,但是我的东西可以先搬进去。5月中旬,房东告诉我可以入住了。当时我还在外地,我5月16日出差回来住到5月20日,然后又出差了。5月27日回来,住到6月10日。所以前后共计住了20天。我发现该房由于新装修,气味非常难闻,无法居住。因此在6月4日的时候和房东说,我不租了。因为当时匆忙一直也没有签写房屋租赁合同,而且也没口头协议说过要租多长时间,当时房东只是写了个收条给我,收了我3个月的房租1800元和押金600元。我和房东说,从5月1日至6月10日,都算我租的,那么剩下的接近一个半月的房租和押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给我?现在房东拒绝退还任何钱给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ood_l……(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0-06-1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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