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事情是这样的,原来朋友用他的房子抵押给我向我借款30万(因为房贷未完成

事情是这样的,原来朋友用他的房子抵押给我向我借款30万(因为房贷未完成 事情是这样的,原来朋友用他的房子抵押给我向我借款30万(因为房贷未完成,只做协议),当时他老婆未签字。但是后来不放心,和他老婆通电话,他老婆讲述了为什么把房子卖了,是因为他老公替人担保,怕人家告他,等下把财产都搜刮走,所以没法给你,只能马上卖了。电话中说这笔钱,就算别人告了他老公,我也会承担责任,电话的结尾也说明了这笔借款他老公不还,我也会替他还的,你放心。但是现在2018年了,他老婆就不承认,说你找我老公去。我的问题是他是否属于转移财产,我是否可以报警欺诈,3.因为协议是2015年的,他们一直让我等,我就默默的等着,现在等不下去了,我只能让他补了张借条。我报警还有用吗?协议还有效力吗?他老婆原来17年说的话是否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
提问时间:2018-09-10 16: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