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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在某公司工作期间试用期所提供的手机导致的纠纷

在某公司工作期间试用期所提供的手机导致的纠纷 某公司少支付我离职前一个月工资,其表示是我在工作期间使用其提供的手机违约被扣违约金。进入公司后我响应公司要求员工使用其所提供的手机方便彼此联系的号召,我当时阅读过公司网站发文,公司对手机费会有所补贴,并且离职时员工将手机归还给公司,违约一事只字未提。拿到手机时我只进行了签收,并没有与公司抑或电信进行合约,公司亦没有告知我可能存在违约风险。我离职时询问可否退还手机,领导表示同意,完全没有告知我违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ufesh……(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2-12-2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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