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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买卖房屋

自然人之间买卖房屋 只有一个条子,是这样的:收到买方15万(总房价40万),其他款项待过户后再付清。具体房屋地点未写明,已交付,但现为买房母亲居住,后其母死,卖方想违约可以吗?未约定违约金。当时卖方产权为其母,现其母已死,至今仍未过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BERL……(浙江)
提问时间:2010-06-11 09:3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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