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追讨借款

追讨借款 2011年6月,分次借款与别人,借款总额是23万,自2012年1月还款人分次还款共计3万元左右。自2012年12月,还款人失踪,目前还有20万没有追讨回来,听说还款人在外借款甚多,一年前已把房产全部变卖用于还款,夫妻离婚,目前已无钱可还,前妻及父母有还款义务吗?我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xiao……(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2-12-19 09:52
已有1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