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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本人和爱人在同一单位分房前均属于无房户,参加单位的经济适用住房分房,各分了一套房子。分房前有签:如果在取得房产权后8年内结婚成为双职工,单位按原价收回一套房子!我想问,单位是否有权收回一套呢?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lufang……(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2-12-18 22:42
李三勇律师
VIP
2012年12月19日 10时58分
您好!
单位有权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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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12-19 07:25
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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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12-19 12:00
你好,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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