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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产权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产权问题 买房时经济适用房,淄博市文件规定五年后允许自由买卖,现在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指导价格价差的45%补交增值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这对我们文件出台以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理吗?我们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cdl12……(山东)
提问时间:2012-08-27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