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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存在严重的误导“欺骗”行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存在严重的误导“欺骗”行为! 保障内容:
1,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
   保障项目: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保险金额¥30,000.00元,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5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0元,给付比例:80.0000%,保险人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不超过保险金额的:20.0000%,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

特别约定
本保单不含医疗费
 我觉得它2条严重冲突,保险公司给我的解释说不保医疗费,依他的特别约定,或者是让我去评残,我爸爸是从楼上掉下,头部掉在楼梯边上,头骨有一条10厘米左右长的粉碎性骨折,肋骨断了一根,全身多次损伤,手术后恢复得好,没多少后遗症!人比较清醒,但是生活起居,饮食,上厕所等都需要人照顾,半年后还要颅骨修复手术!我对照了下它的那个给付比例表,上面除了第一级中:(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官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其它的就没和头有关的赔偿了,我爸爸伤的那么严重,但是他还有思维行动能力,和极度障碍差了那么多,要评上很难!我觉得保险公司存在严重的误导、“欺骗”行为,前面保险内容严重误导了被保险人,而后面加一条免责条款,没有多少文化的人十个有九个都被误导、“欺骗”。这种行为可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障项目给付保险金额,或者别的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02555……(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2-12-1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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