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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老家现在搞新农村建设,听说用3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给政府,再按人口计算分到200平方米(我家共三口人,50平方米/人,因我弟弟成年未结婚可分到100平方米),政府以9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给我们,按此计算如果原补偿的钱不够的话要自己花钱把房子买下来。如果按这种情况的话,钱相差很多,这中间有没有暴利存在啊(我听说我们村上的干部作风不好),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国家有没有标准,或者浙江省有没有标准,每平方米应该补偿多少钱,新建的房子价格上有没有标准,还是随乡镇上面规定的。
因为偶尔回家父母提起此事,不是很详细,大概是如我说的这种情况,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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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25214……(浙江)
提问时间:2010-06-10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