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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位多次不批准自己探亲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是否可以仍享受探亲假待遇

单位多次不批准自己探亲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是否可以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丁某2002年进入上海某设计院工作,2003年7月23日结婚,其妻就职于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二人两地分居。2004年初,丁某向领导提出要休探亲假,领导未同意,两人发生争吵。2004年8月丁某再次提出休探亲假,领导劝其缓一段时间。同年11月丁某第三次提出休假探亲,恰逢设计院承接了一项紧急工程,工作十分紧张,因此又未获同意。丁某认为,个别领导故意刁难自己,按国务院的规定,其应当享有每年30日探望配偶的假期。加之探亲假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于是丁某留下一纸说明便赴深圳。因丁某的擅自出走,设计院的工程收到了一定影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设计院决定给予丁某行政警告纪律处分,并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往返路费不予报销。对此,丁某不服,多次与单位交涉未果。2005年4月,丁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多次不批准自己探亲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是否可以仍享受探亲假待遇?
2.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天净沙(新疆-哈密)
提问时间:2008-12-13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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