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又想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又想重新分割财产 王律师您好:下面是我的一份离婚协议,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已经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离婚手续,而且协议在民政部门留了一份。如果对方在离婚几天之内又反悔了,想重新对儿子的扶养权及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支持她吗?
我败诉的可能性是那些方面。
自愿离婚协议书
男方: ,****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现住址:******************************** 。
女方: ,****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现住址:********************** 。
双方于****年**月**日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与女方 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 ,取名:******,离婚后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女方无须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2、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的情况下可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周日接儿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1)、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所有权过户到儿子名下(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2)、存款:因之前各自的收入都自己保管,所以各自存折名下的存款归自己所有。
(3)、车辆的分配:名下共有两辆车,在谁名下的归谁所有。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女方在买下楼房后方可搬出。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求解的人(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2-12-17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