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重新分割,敲诈罪与名誉损害罪
离婚财产重新分割,敲诈罪与名誉损害罪 您好,我与前夫于2011年12月协议离婚,已签离婚协议。当时,因为我有一点事情没有做好,他欺骗、胁迫(意思是半年后如果我性格改好一点便复婚,他心脏病要犯了)我离婚。协议签的是各自名下财产保持不变,男方补女方XX万。婚前财产归各自所以,已履行完协议。但他实则,是为了和另一个女人在一起,无男方婚内与其他女人在一起的证据,并且少分财产,直到办完手续以后,女方才得知男方有多少钱,存在隐瞒财产,财产分配显失公平。按正常情况,男方还应给女方十多万。
如此,女方咨询律师后,得知协议没有问题,走法律途径,胜算不大。便想先从男方单位入手,由于男方是国企。女方求助于男方的领导及人力部的领导,请求出面协调。并发短信给男方,要去找他的领导。
现,男方欲起诉我,敲诈罪和名誉损害罪,在找公安系统的熟人想要抓我。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的行为,有否触犯法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angx……(广东)
提问时间:2012-05-23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