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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失赔偿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今年大四,因为要参加实习所以在网上上传了一些简历,后来被一个传销团伙看到了把我骗去了东莞要我加入,我没加入他们被他们打了一顿,现已报警抓了他们,自己的伤势构成轻伤,耳朵耳膜穿孔,眼睛严重淤血,休养了2个多月才恢复到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学习。要对他们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请问除了医疗费之类实际发生的之外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等这些应该怎么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uyang……(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12-15 13: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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