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里有没一条是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
婚姻法46条。
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的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两部分的赔偿
《婚姻法》第46条。
婚姻法第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