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14岁的孩子被殴打致伤
14岁的孩子被殴打致伤 您好,我的孩子今年14岁,在前几天放学的路上被5名学生拦截,无故殴打。致使孩子身体多处受伤。通过派出所的程序调解,我们提出的赔偿条件, 其中4家监护人同意,有一家不同意,最终调解失败。 派出所已经开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想咨询的是,我要向法院申请诉讼,我可以要求具体什么方面的赔偿。除孩子的正常治疗费以外,。我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哪些费用(如,陪同孩子看病期间监护人的伙食费,车票等费用)判决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注:5名孩子中,2名年满16周岁。3名未满16周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关于未成年人(黑龙江-大兴安岭)
提问时间:2012-12-14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