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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公司以过失为名解除我合同,能否要求补偿

公司以过失为名解除我合同,能否要求补偿 我在2011年3月15日入职哈尔滨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年12月10日,12月5日我组织电业局为我方新建小区送正式用电,晚6点半由于变压器有霜电业局人员送电把变压器受损,高压停电,导致我方一正在的换热站停电十分钟,第二天早来到公司,由于换热站人员没有在停电后及时恢复供热系统(换热站24小时有值班人员),导致我方车库内8组暖气冻裂损坏,因此,公司认定为我的责任,10日把我辞退,公司说我有过失,我解释后,他们觉得我在理,因此,又开始找我以前工作的过失,试问,既然以前有过失为何不提出警告,而现在追究,人力资源让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说给我发这个月的工资,但是我今年的绩效工资不给了(每个月工资总额的10%,年底按员工业绩考核发放),我想问,我这情况能向公司要求劳动补偿吗?并追讨回我今年的绩效工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by198……(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12-1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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