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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莱茵风情物业管理擅自以0.9元/度的电费收取业主的电费合乎法理吗?

涟水莱茵风情物业管理擅自以0.9元/度的电费收取业主的电费合乎法理吗? 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件事情。我家住在涟水县莱茵风情,小区在建造设计时安装了两个电表,一个计量家用电器(如电冰箱、灯等)而消耗的电能的A表。这个的电费费用都是由我们自己每次到供电局去交的(价格0.5283/度)同时每层楼的公共用电的度数也由“电能均分器”分配到A表中去了。
而还有一个B电表是在楼下为了方便我们充电而设置的,这个B表每家每户都安装了,并且总开关都由物业管理。我们业主住进这个小区时特地预交了200元用于电瓶车充电的费用(和每年100元公用水电费用。)按照常理0.5238元/度的计算的话200元的预交电费也应该够用400度左右吧,可是现在我家才用了160多度就开始又要钱了,于是我前去与物业管理处理论,尽然说是0.9元/度,问了:“为什么,不是营业电怎么翻了一倍呀,”他得回答尽然更可笑。说是电损,我就纳闷了,什么输送电线和电表,竟然有一倍用电损耗呢?照这么算下去,假如我们所有业主的电瓶充电的度数总和为80000度,那么我们业主就要多交80000度的钱,我们试想一下这多出来的80000度示数是什么样的输送电线和用电器导致这么多数字的电损呢?
现在请问这多交的一倍费用方式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业主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茂茂小子(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2-12-1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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