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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快递EMS丢失,按照邮局规定赔偿3倍邮资费用是否合理?

邮寄快递EMS丢失,按照邮局规定赔偿3倍邮资费用是否合理? 我于2012年11月20日从上海邮局快递一份EMS快递到太原,快递物品为2台手机,当时没有保价。11月23日到投递局查询还在上海发往太原途中。于11月24日到投递局再次查询还在途中。11月26日在投递局办理快递丢失查询,一直等待到12月11日确认为丢失。赔偿为3倍邮资。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我感觉这相当不公平,是否可以到哪个部门进行申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gl……(上海)
提问时间:2012-12-1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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