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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伤残军人8级,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伤残军人8级,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您好,我是8级伤残军人,因战致残,来外地就业前已有退伍证和残疾军人证,2008年8月来深就业,2011年因公司合同到期,公司要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赔付了我的相关经济补偿。但我想请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这么说来我应该在现在的公司应该与工伤人员是同等待遇的。另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一条结合军人抚恤条例规定,我应该就附合之条件;另再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何公司不愿意支付,我该怎么办?因我现在也有疑虑的是当时入他们公司没有告诉他们我是伤残军人,但并非故意的没告诉,因当时入职做的是保安,看了退伍证。请教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是否要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本人万分感激,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pzaix……(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12-1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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