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雇佣工人受伤要求赔款,业主、承包者及本人各自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雇佣工人受伤要求赔款,业主、承包者及本人各自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业主张某将自己的民用住房承包给了牟某(牟某无资质),牟某又将该工程承揽给了杨某,并其签订了私人协议(未公正),在2012年的6月杨某雇佣的一名工人王某在制作钢筋时不慎将左眼睛受伤,当天杨某不在场,是将工地管理托付给该受伤工人王某,得知王某受伤后杨某立即将王某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并在一段时间内花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2万余元,因当地医院治疗期间眼睛部位造成感染导致二次手术,二次手术后也未能痊愈,至今王某左眼未能康复任模糊不清,(后也转移到外省较好的医院治疗也未能康复)
王某受伤后牟某一直未出面治疗,全部治疗费用均有杨某及伤者本人承担,现杨某终止了给王某的治疗费用,杨某以为该工人受伤与其承包商牟某又一定的连带责任。并要求牟某与杨某共同承担责任。现伤者王某已将牟某与杨某进行上告要求承担各项费用12万元解决该事件。
请律师分析,在这件事件上各自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业主与伤者是否也有一定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HYMY(甘肃-陇南)
提问时间:2012-12-08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