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判定谁是过错方,我是否应该赔偿
判定谁是过错方,我是否应该赔偿 以下言语均属实
今天我拿着一个中奖的雪碧盖子去兑奖,老板不给兑 以下是对话
“买什么”
“中了一瓶水”
“我们不给兑”
“为什么不给兑啊”
“就是不给兑”
“我买了中了不给兑,那你们卖什么啊”
“我怎么知道你是在我这买的”
“我不在你这买的我来你这干什么啊”
“那你早干什么呢”
“我还专门来兑啊,顺路才来的”
......(她说不给兑 我说为什么啊 如此重复)
最后她还是不给兑
我走的时候说“你个老娘们怎么做生意的”
她就从柜台出来追上来给我一耳光 紧接着就抓我挠我,我看她给我一耳光,怒了,就给了她一拳,她挨一拳后更加疯狂。期间我击打其面部一次,胃部2次,她抓挠不计,耳光2个,脚踹3次,基本都是她撕扯不让我离开。
朋友让我离开,我跑了,她追我,还搬大石头砸我,没中
警察没找到我
报警之后他们就去验伤了然后就住院了
现在事实是她身体无任何淤青或破损性外伤,行动自如(周围的人都看到的,一点外伤都没,警察也说了,要是头疼肚子疼的我们不管,因为讹人太流行头疼肚子疼了),她前段时间做过人流但是我并未击打其小腹,因为她本来就矮,对我来说刻意的击打也很困难。
我没验伤,因为是男人,没想着要讹人什么的,觉得没必要。胸口一处皮肤破损性1厘米宽15厘米长抓伤 脖颈2处淤血性5厘米长抓伤 右侧靠近面部下巴上方10厘米淤血性抓伤
请问此事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文,我是否应该赔偿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r2342(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0-06-07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