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被公司裁员 外服不解合约的状况下,如何提出赔偿要求?
合同没有解除,不能要求赔偿。
上海的规定是:退回外服(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之前怀孕的,退回外服后,仍发原待遇。
退回外服(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之后怀孕的,退回外服后,发上海市最低工资1450元。
合同没有解除,要求赔偿没有依据。
发上海市最低工资1450元。
你好:
由于北京的办公室撤销,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这个应该没有法律的障碍。如果怀孕发生在退回劳务公司前,则劳务公司不能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如果发生在退回后,可以支付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至于能否向被派遣企业要求相应赔偿,需要看合同约定,另一方面,由于和外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不存在支付补偿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