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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赔偿 已在单位工作12年,并于20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2年公司以我部门业务量小为由取消本部门,请问该如何补偿?是否可达到申请双倍赔偿的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否可共存?(具体业务量由总公司安排,我们只是负责其中一个省份的业务量,原来在年初曾承诺本部门共四个员工,但到现在一直为两位员工,自然员工未到位业务量也无法跟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行天下任我……(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12-0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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