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
咨询关于合同问题,谢谢.
咨询关于合同问题,谢谢.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90年与我公司(朝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无固定定限制的劳动合同。任电工工长。
91年4月在工作中左踝骨粉碎性骨折,诊断为左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腰间盘脱出等。00年经朝阳劳动鉴定委员会定位因工致残后至医疗鉴定期间,企业按期发放工伤津贴。
01年11月鉴定结论出来后,单位停发一切待遇。
06年单位宣告破产。
07年朝阳市破产组寄给我7750元。说是一次性买断,以后和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了。
我本人就这次工伤处理结果不能接受,我当年与公司签订的无定期合同.因为破产组要我个人的那份,我因为一直在外地治疗找不到了。可公司有存档啊,他们说你那出来就承认你,拿不出来就没办法,不能承认。
公司经理和书记以及同事都已经给我出了书面证明。但是破产组一律不承认。
关于养老保险问题。
住院期间公司给我的工资条以表明每月扣除五元养老保险金。洗理费24,其他补贴两个月16.5、95年工资一次涨工资3级。这些都是临时工不能有的待遇。破产组以查实个人应缴的部分已缴,但是破产组说:“单位没有为你交纳单位应缴纳的那份养老保险。等清算完了把你个人缴费全部退给你。”
我说我应缴的已经交了,不给我上我以后靠什么或者。破产组说”那我们管不着,必须全部给你无条件的退回“找过劳动仲裁,那给我出个书面文件说破产遗留问题不管,找市建委,人大等等(能找的都以找过。)都不管。
应该怎么办?可以得到养老保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纯真边缘(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08-12-12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