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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租凭期间,房东同一个房间租给两个人需要承担责任么?

房屋租凭期间,房东同一个房间租给两个人需要承担责任么? 租了个月租为800元的房间,签订合同为1年,押金1000元,房租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支付2400元,外加1000元押金,住了一天,发现房屋内有对方老公的遗像放在书橱里,不敢再居住,故提出和房东解除合同,双方达成协定,房东提出放在再租出去后,把剩余租金和押金还给我,从租房起一个半月的样子,房东提出有人看房子,让我把钥匙还给她,她退还我押金一千元,剩余租金待她房子出租后,退还给我,其后我问她时,她一直说房子没有租出去,但是自己去看过一次,房子已有人住,我让她退剩余租金,她说没人租,是她朋友居住,后来又说是租出去了,说她没有说过要退房租的事情。
    现在我和她签的合同还在我手上,她这样做,我是否可以以租凭期间转租他人为由,要求他负责任呢?(房子还在我的租期内)
    他需付的具体责任是?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sacsa……(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2-12-03 09:5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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