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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遗产纠纷

房屋遗产纠纷 我家现在的房产是1948年土改时分的家产,当时有太奶奶,奶奶和大爷在家,爷爷在外。1958年时因家庭成分问题被收回改为仓库,后1964年又被分回原址居住。迁回后房产就是爷爷的产权。
   我的大爷在1960年前大学毕业后去了银川工作,今年回来要房产,但是在这些年间,并未赡养老人,老人死时也并未回来。
    我的奶奶是在1970年时去世,后1975年因房子破旧而重新翻盖为5间,爷爷在1980年时立下分家单,有2.5间归我的父亲所有,另一半归爷爷居住,另外两个大爷在外居住。分家单特别住明家里的一切事宜与大爷无关。
     请问大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继承房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szha……(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6-0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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