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非人员回国后发现癌症晚期,单位应该给予什么补偿?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生前应该享受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待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职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350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