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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格认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认定?

对价格认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认定? 我是经商的,2009年4月28日,为了商业上的事情,有人在我家中滋事,他们打伤了我们一家,在过激之下,我损坏了他的车前挡风玻璃,他做了认定要5000多元,并要求刑事立案,对我追究法律责任,但是我咨询了一下这个车的生产厂家,他这篇玻璃换下来和工时费也就是600元左右,我可不可以重新认定?另外,价格认定机构对认定都有什么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3573……(甘肃)
提问时间:2010-06-0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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