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赔偿及是否继续上班问题

劳动纠纷赔偿及是否继续上班问题 律师你好,我是07年10月来公司在青岛工作,签了3年的合同到2010年12月到期,今年5月6号领导口头通知辞退我,以后不用上班了,公司说我业绩不佳,我是无过失的,但是没有得到公司的解聘书,和公司要了几次仍未得到解聘书,经查询社保网得知公司5月5日把我的社保停掉了,网上显示的停保原因是解除劳动合同,经过我的催要解聘书和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公司又变卦了,给我发个公函让我5月25日到潍坊诸城工作调动工作岗位,我没有去诸城工作,还坚持在青岛上班但没有工作任务了。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6月24日开庭,我想请问:1、网上给我停保可以证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能获得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法定的赔偿吗?2、公司给我调岗我没去,那么还用在当前的岗位继续坚持上班吗?不上班算自动离职或旷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zh……(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06-05 09: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